2023年都江堰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一、如何界定“随迁子女”?

  答:《通知》所称“随迁子女”,是指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都江堰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注: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为城区招生区域。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办理积分申请为当年办结当年使用,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等),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三、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时间如何规定?

  答: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方式如何规定?

  答:(一)现场申请。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