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吗

  双流区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吗

  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