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登记所需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 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同时,您可以直接到您要去的婚姻登记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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