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多少天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拟取消20天晚婚假 产假增至158天: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计生修正案》。如果通过,20天晚婚假和30天晚育假将被删除,但好消息是:不区分孩次都可享受延长60天,即共158天产假;新爸爸们的护理假拟增加5天,达到20天。
产假:不区分孩次都可享受延长60天,即共158天产假
护理假:拟增加5天,达到20天。
晚婚假:取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同时,生育假或延长60天,或增至158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则有可能延长。《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来的晚育假还延长了30天。
相关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删除了晚婚假等。此前,晚婚有10-30天不等假期,明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昨日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会上作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此次会议表决,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中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拟允许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也可以延长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