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通知单),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生育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
1、经批准再生育的;
2、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