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要如何预约领证?
省民政厅官网信息显示,为向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尽力缓解“好日子”扎堆登记矛盾,四川婚姻登记系统开通了婚姻登记微信预约功能。
预约须知:
内地居民在川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均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前预约,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日期和时段——
第一,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民政,点击掌上民政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后,在线填写双方信息,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和办理时间。
第二,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点击右下角的婚姻登记预约栏目进行预约(http://221.237.160.200:8000/)。
第三,下载四川政务服务APP,点击底部便民菜单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网上预约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预约后,当事人可以查询本次预约是否成功或再次打印预约单。
●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Q:恋爱期间,能否查询另一半的婚姻登记档案?
A:不能。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当事人只能查询本人婚姻登记档案。遇到这种情况时,可让另一半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其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即可。
Q:除本人之外,哪些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呢?
A: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5、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必须注意的是,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Q: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怎么补领婚姻登记证?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 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同时,您可以直接到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能否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书?
A:根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不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对修改内容无异议,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果双方有异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办理?
A:《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婚姻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婚姻登记处咨询。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要如何预约领证?
省民政厅官网信息显示,为向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尽力缓解“好日子”扎堆登记矛盾,四川婚姻登记系统开通了婚姻登记微信预约功能。
预约须知:
内地居民在川办理国内婚姻登记,均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前预约,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日期和时段——
第一,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民政,点击掌上民政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后,在线填写双方信息,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和办理时间。
第二,登陆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点击右下角的婚姻登记预约栏目进行预约(http://221.237.160.200:8000/)。
第三,下载四川政务服务APP,点击底部便民菜单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网上预约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预约后,当事人可以查询本次预约是否成功或再次打印预约单。
●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Q:恋爱期间,能否查询另一半的婚姻登记档案?
A:不能。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当事人只能查询本人婚姻登记档案。遇到这种情况时,可让另一半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凭有效身份证件查询其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即可。
Q:除本人之外,哪些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呢?
A: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5、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必须注意的是,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Q: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怎么补领婚姻登记证?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 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同时,您可以直接到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能否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书?
A:根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不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对修改内容无异议,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果双方有异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
Q: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办理?
A:《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婚姻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婚姻登记处咨询。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 成都市均隆街8号
联系电话:84423097 / 84423089
投诉电话:84423156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投诉电话:86655709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投诉电话:61286139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投诉电话:86633643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投诉电话:85068361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投诉电话:8435529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投诉电话:85132882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投诉电话:85132882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投诉电话:85132882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投诉电话:68772818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投诉电话:84853355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投诉电话:68936150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投诉电话:82722851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投诉电话:83969632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县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投诉电话:8582274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投诉电话:85822741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投诉电话:84986484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投诉电话:84986484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投诉电话:87863172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投诉电话:88552300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投诉电话:88222639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投诉电话:89718161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39号
联系电话:82512965
投诉电话:8635012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投诉电话:83871138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投诉电话:82216420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简城镇正中街印刷巷3楼
联系电话:27231566
投诉电话:2722204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投诉电话:88798595
温馨提示:如何进入结婚登记微信预约入口?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回复【结婚】,即可获取成都婚姻登记指南、成都结婚登记处地址、电话及上班时间等详情;另外,点击下方【微信办事】还能了解更多成都的生活服务、落户预约、买房摇号及每日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