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须提交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

  〔本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照片: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说明: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