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

  成都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

  事项名称:[省民政厅]办理本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四川省涉外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28—86663542

  办公地址:成都锦江区走马街68号,西南书城东南50米

  办事程序: 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四川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申报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本地居民应当出具: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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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二、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22周岁,女早于20周岁。

  三、什么是重婚罪,应如何处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