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细则发布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发布

  根据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已发布↓

  公布日期: 2025-11-28

  施行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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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修订内容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

  更多文件详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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