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原则及审核程序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申报对象可以是夫妻中任意一方。丧偶、离婚的,由抚养方凭相关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到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街道)初审结果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三)县(区)审批。乡镇(街道)将复核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待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官网或线下公示栏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申报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特殊情况。离婚、丧偶的除上述资料外(离婚的不含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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