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冷静期之后要本人亲自领证吗?

  需要本人亲自领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

  1.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户籍不在本省或双方户籍在本省但非成华区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交成华区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1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信息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现场签名);

  4.由本人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各提交两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