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迁出办事指南

  成都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前置条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可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户籍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