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附所需材料)

  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