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户成都办事指南

  夫妻投靠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靠人的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办理居住证时间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必须本人持证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