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成都办事指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成都落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成都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未成年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部门意见和空白内页(入集体户提供)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