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身份证受理地区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扩大便民范围,我省积极主动与有条件的外省、市联系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从8月15日起,又开通与海南、河北、陕西、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8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互办业务,与四川异地互办身份证业务的省市增加到19个。同时,川籍群众除可以在以上19个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外,还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四川省异地受理身份证 今日起再新增5省】
四川省公安厅经与辽宁、黑龙江、贵州、陕西、海南等5省协商沟通确定,从8月8日起,新增以上5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上5省籍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四川省内的实际居住地(上学地、工作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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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异地身份证受理地区名单:
1、天津
2、江苏
3、浙江
4、安徽
5、江西
6、河南
7、湖北
8、湖南
9、重庆
10、吉林
11、山东省
12、辽宁
13、黑龙江
14、贵州
15、陕西
16、海南
17、河北
18、广西(比较特殊,请见后文)
19、海南
20、河北
21、陕西
22、甘肃
23、云南
24、贵州
25、辽宁
26、黑龙江
其他地区情况:
另外,广西已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川籍居民不仅可以在上述省市申请异地办证,还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经过沟通协商确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见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