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身份证受理地区最新消息(附名单)

四川异地身份证受理地区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扩大便民范围,我省积极主动与有条件的外省、市联系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从8月15日起,又开通与海南、河北、陕西、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8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互办业务,与四川异地互办身份证业务的省市增加到19个。同时,川籍群众除可以在以上19个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外,还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四川省异地受理身份证 今日起再新增5省】

四川省公安厅经与辽宁、黑龙江、贵州、陕西、海南等5省协商沟通确定,从8月8日起,新增以上5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上5省籍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四川省内的实际居住地(上学地、工作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更多请点击8月8日起四川异地审理身份证再新增黑龙江贵州陕西5省

四川异地身份证受理地区名单

1、天津

2、江苏

3、浙江

4、安徽

5、江西

6、河南

7、湖北

8、湖南

9、重庆

10、吉林

11、山东省

12、辽宁

13、黑龙江

14、贵州

15、陕西

16、海南

17、河北

18、广西(比较特殊,请见后文)

19、海南

20、河北

21、陕西

22、甘肃

23、云南

24、贵州

25、辽宁

26、黑龙江

其他地区情况

另外,广西已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川籍居民不仅可以在上述省市申请异地办证,还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经过沟通协商确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见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