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及不予办理条件

可以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受理对象:在四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暂不受理)

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不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地区条件: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等11个省市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