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区别

  成都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区别

  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