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贡献指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
达到1万元的加2分;
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认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1、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入户办理时限: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费用:不收费。
个人贡献指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
达到1万元的加2分;
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认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1、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入户办理时限: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