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时间:2018年6月4日开始选房
房源数量: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配租房源共计4575套(含零星房源)
选房对象及顺序
已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保障对象。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起—止 |
起—止 |
||
6月4日 |
1-150 |
6月5日 |
151-300 |
6月6日 |
301-450 |
6月7日 |
451-600 |
6月8日 |
601-750 |
6月9日 |
751-900 |
6月11日 |
901-1050 |
6月12日 |
1051-1200 |
6月13日 |
1201-1350 |
6月14日 |
1351-1500 |
6月15日 |
1501-1650 |
6月19日 |
1651-1800 |
6月20日 |
1801-1950 |
6月21日 |
1951-2027 |
6月22日至7月11日 |
2028号以后的保障对象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
选房时间及安排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11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日、节假日除外)。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计划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选房地点
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5号窗口。
选房规则
1、按照2018年5月29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2、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3、若未在电话通知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前来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选房须知
1、到场选房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签约携带资料:
(1)选房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受托人还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若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4)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有以下情况须提交:①申请人中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须出示《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②申请人中有残疾人的须出示《残疾人证》原件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申请人中有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须出示《烈士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申请人属孤寡老人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份。
(5)单位需提供《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原件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选房人员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鉴于本批次选房人数众多,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选房人员在选房之前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先上网了解项目情况,便于节约选房时间。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4、选房后,选房人员须当场在《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5、房屋一旦选定后,不能更换。
6、选房结束后即可前往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0-13号窗口签订合同,签约须预交费用: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预交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元;
(2)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人预交三个月房屋租金和保证金约3000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