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计分标准

  成都积分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计分标准

  自2018年1月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1、本条中“居住地转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以居住证记载的地址变更为准。 

  2、本条中“申请人就业地转移”:指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址发生变更,以单位注册地址变更信息和社保参保关系变更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