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惩罚措施

  成都积分入户惩罚措施

  第十八条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