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登记
前置条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父母双方应在本市无房。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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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预约流程:
进入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点击【新生儿入户】,选择【国外出生婴儿登记】,选择要落户的办证中心,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提交即可
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Q:爸爸妈妈户口都是家庭户的,在哪儿登记?
A:自愿选择。
Q:爸爸妈妈其中一方为集体户的,在哪儿登记?
A:在家庭户登记。
Q:爸爸妈妈双方均为集体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哪儿登记?
A: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申报出生登记。
Q:爸爸妈妈均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可在父母部队所在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Q:爸爸妈妈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应在非现役军人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