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连续居住加多少居住证积分?

  自2024年2月20日起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

  与之前政策的变动:

  稳定居住指标。突出合法稳定住所,提高该项指标加分值,由原5分/年提高至10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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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阅读: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指标等加分项,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

  1、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2、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

  3、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rkb/showNew/notice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