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第六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3年12月1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六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退役军人、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通信与计算机、汽修维修、机械维护、医疗急救、石油化学、视频编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优先考虑;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如持有A1有效驾驶证、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等),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批准可以放宽年龄;

  6.服从调剂分配;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职高、中专视为高中同等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纳入宜宾市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

  8.身体有纹身者;

  9.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中午12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投递简历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格《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以PDF格式(1.本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4.退役证书;5.驾驶员岗位的需携带相关驾驶证;6.个人征信报告;7.招聘岗位有关的其他材料)打包投递至邮箱819698447@qq.com。(邮件备注:姓名+岗位代码),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且后续招聘环节均会已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831—2318124。

  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9号(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考。

  (四)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需认真填报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准备好证件照片,且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其提供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报考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入职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初审

  此次招聘将对报考人员投递的资料进行网上初审,简历内容结果以首次投递为准,重复投递无效。报名人员提供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五、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其中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考生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坚硬物品或佩戴饰品、手表等金属饰品进入考核现场。

  考核科目参考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员岗位练兵考核“入职”标准执行。3000米跑为必考科目,考生可从俯卧撑和平板支撑两项任选一项、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臂屈伸两项任选一项、5×10米折返跑和双腿深蹲起立两项任选一项,共计4项体能科目进行参考,体能测试满分为400分,4个考核科目各占100分,有2项考核科目的成绩低于“入职”标准的终止应聘资格(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二)面试和心理测试

  1.面试比例。根据参考人员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和“不合格”。每人仅有1次测试机会,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总成绩/4×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六、政审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详见附件4)。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以及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人员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体检资料由组织单位保管,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申请查看。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通过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试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二)本次招聘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三)报考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本次招聘后续所有信息,均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发布。

  (五)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 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