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 〔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市本级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高新区大源双河四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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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二)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三)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有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优先证明原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办理。
优先证明材料如下:
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提交优先证明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每日9:00-17:00。
(五)截止2022年7月1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六)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若放弃参与配租,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到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办理。请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住房保障服务站。
5.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
持续更新中。。。
拓展阅读: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成都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中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⒉.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域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