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
● 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是指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以及公共管理从业人员;
●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是指在与成都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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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但对以下三类人员收入不作限制:A.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大学本科生,B.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C.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2.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申请人与成都高新区相应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须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申请材料
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设收入限制的三类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
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统一向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
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保障标准
一、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为每人30平方米。租赁补贴面积均按个人计算,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符合条件,可分别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实际,健全保障标准、保障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机制。目前,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按照《成都市租赁补贴计发标准》执行。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从调整后的次月起执行。
三、发放比例
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计算方式
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计发标准×发放比例。
发放年限
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1次,发放总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各街道(社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本着便民宗旨,并结合工作实际,由租赁补贴申请接件受理环节(社区)、初审环节(街办)做好对申请人的业务申请进度查询、一般性政策解答工作。高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业务审核、资金拨付、宣传指导、事项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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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申请 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也可持相关材料至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