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区(市)县相关责任部门在收到人才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区(市)县人社部门在人才提交资格认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汇总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各责任部门意见后,作出人才安居人才类别认定意见,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住建部门。
资格公示及确认
区(市)县住建部门将拟认定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资格复查
对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结束后30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资料到申请地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查;区(市)县住建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复查申请人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责任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住建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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