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县金语湾人才公寓项目已达到租售条件,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取得成都金堂县人才公寓安居资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8号)确定的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自愿选择一种安居方式,租购金语湾人才公寓项目相应房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语湾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岭路18号,开发建设单位为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05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1.6万平方米,容积率1.85,绿地率约40%,共18栋住宅,房源共计991套,户型面积区间为90平方米—224平方米。
本次预售房源为8栋和13栋,合计房源107套,销售面积14266㎡其中C2户型约127㎡合计21套(三室两厅两卫),C1户型约167㎡合计22套(四室两厅两卫),E1户型约125㎡合计44套(三室两厅两卫),E2户型约121㎡合计20套(三室两厅两卫)。交房时间预计为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预售金语湾人才公寓销售清水均价为8043元/㎡。租金价格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由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登记事项
(一)登记对象
2021年6月9日(含9日)前取得成都市金堂县人才公寓租售资格的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尚未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资格申请(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人才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查询,或联系金堂县住建局查询。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7日-6月9日
按照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人才安居资格初审通过后,相关资格信息须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金堂县住建部门最终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在2021年6月9日(含9日)前取得资格,请务必于2021年5月26日(24:00时)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提交安居资格申请,并按照要求正确上传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2021年5月26日(24:00时)后申请金堂县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无法在本项目租售登记报名截止日前取得金堂县人才安居资格,优先报名租购本项目人才公寓。
(三)登记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登记报名条件的人才,如有租售意愿,应先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金语湾项目租售登记报名(人才安居服务网租售登记报名网址:https://zw.cdzj.chengdu.gov.cn/lottery/talents/accept/index)。
2.预约看房。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密集增加传播风险,由成都金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人才在人才安居服务网租售登记的报名预约情况,于2021年6月9日前,组织人才自行到售楼部进行看房。
3.提交资料。人才按照预约时间,携人才安居资格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明细》)至金堂县金语湾项目现场看房,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并初步选择意向安居方式。
4.资格复核。登记报名截止后,金堂县住建局牵头在7天内,完成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选房规则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选房时间。2021年6月19日进行选房。购房资格公示结束后,由成都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购房人登记报名填写的电话号码,采取短信及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分批次开始选房。
(二)选房顺序。由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提前3天通知资格复核通过的人才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选房后须签订选房确认单,选房结果实时在项目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复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选房,如仍未按通知时间到场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
(三)签订合同。选房结束后,人才最终确定安居方式,与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三种安居方式具体情况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和《金堂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详细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公示。金堂县金语湾人才公寓项目具体房源售价和政策优惠,可至项目现场咨询了解,也可向金堂县住建局咨询了解。金堂县住建局联系电话:84935006转8205,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4900888。
(二)取得金堂县人才安居资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记时间内报名登记、提交安居资格证明材料或登记报名后未选取房源的人才,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房源租售资格,人才安居资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选房、签订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人才安居资格有关证明材料,并授权有关部门对人才安居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住建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关业务,更不得通过骗取人才安居资格从中非法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