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热门问答

  问:公租房到期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答: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需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问:如果不小心遗失了我的公租合同,请问应该怎么办?

  答:若您遗失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可本人直接到所在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由工作人员复印一份备存。

  问:请问如果申请了公租房,却将把公租房出租的别人,自己又住回老房子,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

  答: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关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请问一下,公租房住满六年之后怎么办呢?之前说可以买,现在可不可以买呢?

  答:成都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可购买。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规定,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享受标准签订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合同;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取消公租房或租赁补贴资格。承租人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腾退公租房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

  腾退期满后,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尽快腾退公租房。

  问:请问下,现在单位要出具没有享受福利房的证明。该联系哪个部门,需要代哪些资料过去开证明了?

  答:根据《关于政策性住房档案查询启用自助查询系统的通知》,从2013年5月起,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出具盖章的政策性住房档案查询纸质证明文件。

  个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进行查询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表,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可以实时在线验证。

  问:请问,现在在租房,但是买的房子现在还没到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为已购房,但目前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下不再享受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