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最新规定:
购买二手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可贷额度。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购买二手住房(再交易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购买二手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可贷额度。
拓展阅读:成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提高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确保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利用大数据手段,经调查分析,形成成都市区域板块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并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