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天府新区如何办理城市招牌设置许可告知承诺制?
回复:
1、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6-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 09:00 –17:00。 周六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理方式:
1、窗口申请受理: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8号窗口;
2、网上申请提交: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新区区域: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条件:
1.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要求;
2.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筑物合法使用权益;
3.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4.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操作受理);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2、审查: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批材料进行实质或现场踏勘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书或批复等结果;不符合条件的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申请人通过发证窗口或申请邮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办材料:
1、 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维护承诺书 原件 11 纸质版 有公章的加盖公章
2、招牌的用字、颜色、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说明文件,包括招牌设置效果图和设置前后实景图(效果图) 原件 11 纸质版 彩色打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原件 11 纸质版 未提供营业执照的由窗口受理人员在线查验
4、房屋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原件 11 纸质版 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新建房屋无房产证的提供房管系统自主打印房屋信息备案表+租房协议
5、招牌设置告知承诺书 原件 12 纸质版 模板签字或盖章
6、商标使用授权书 涉及使用商标、连锁机构的提供复印件 11 纸质版 涉及商标使用或连锁品牌名称使用的提交。
7、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版 加盖公章
来源:成都12345热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