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回复:
办理条件:
1、具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2、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地点;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原件一份;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原件一份,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书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办理;
2、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依法办理;
3、对经营场所进行踏勘,场所合格的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且审查合格的,予以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5、申请人窗口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需求邮寄。
来源:成都12345热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