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发布加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告(9月9日)

  武侯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的告知书

  一、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一)公共服务类企业规范运行。对未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未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未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闭环生产。对未落实闭环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值班值守单位遵守规定。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保供企业居家办公。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娱乐场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文体场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时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居家办公的楼宇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居民个人主体责任

  (五)个体工商户暂停营业。对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依规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对于高风险区居民违规擅自出门的,中风险区居民违反“足不出区、错时核酸、错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楼栋进行核酸检测和取物造成人员聚集的,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违规擅自出入小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按要求报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不执行“扫码”“登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对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关场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区院落内公共场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锻炼、遛宠物,经劝阻无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和寻衅滋事言论,或者明知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