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四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导语 四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选择自己快速处理,而如果有人员伤亡则需要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

  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人未伤、车能动”,应当遵循“先移车,再处理”的原则,先将车移动至安全区域再进行处理;特别是在高速上发生轻微事故,应当先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或就近的服务区等安全位置后再进行处置。

  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二、不适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情形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自行协商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3)使用“交管12123”APP自行协商模块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后,再到相应的保险机构进行理赔。

  ◎通过手机处理

  (1)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处理;

  点击查看:”交管12123″之事故快处流程图解

  (2)使用远程视频快处功能:目前,我省成都、自贡全区域,以及达州通川区域可使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视频快处功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人员的指引下进行现场线上视频快处(2024年6月1日全省各市州的部分区域也将会全面上线);

  点击查看:交通事故视频快处线上操作步骤

  ◎双方相约去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处理中心或者事故发生地管辖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现场处置

  1、安全防护

  在路上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在“人未伤,车能动”的前提下:

  ①若发生在普通道路或有条件的道路情况下,应当在现场拍照固定证据,或者使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视频快处功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人员的指引下进行现场线上视频快处;

  ②若发生在高速公路等不具备条件的道路情况下,应当先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或者就近的服务区等安全位置后再进行处置;

  2、正确使用三角警示牌

  若车辆无法自行移动,那么应当打开车辆示廓灯,并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①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如在坡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坡道顶端处,提醒上坡车辆避让故障车;

  ②三角警示牌应摆放在故障或事故车的同一车道内;

  ③设置警示牌前,一定要开启事故或故障车辆的示廓灯;摆放过程中,应手持着三角牌,反光面向外,面向来车方向走,同时注意左右的车辆。



  3、手机如何拍照

  拍照的图片应当包括:

  ①一定范围内的事故现场环境(包括: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等相关元素);

  ②各方车辆的号牌;

  ③两车碰撞的接触点;






  二、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是有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