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污防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4月30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节能减排要求
01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每日8:00至18:00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使用国Ⅲ(含)以上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禁止通行。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02
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03
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至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沥青搅拌站除外)。
04
重点管理区:全天24小时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05
重点管理区:每日8:00至18:00禁止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06
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07
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08
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09
重点管理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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