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二)公平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适龄优先。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学前儿童。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
(四)方便就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变化,全面摸清掌握入园需求,结合园所资源分布,优化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优先满足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区域逐步推进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措施由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五)免试入园。幼儿园对入园儿童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及监护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结合实际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
二、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信息采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公告。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2日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
(二)资料审核。5月14日至5月17日,因网上信息校验未通过及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三)报名录取。5月19日至6月27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报名录取工作。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选报幼儿园,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自愿申请绑定报名,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优化报名方式,探索实施“多志愿填报”,具体细则详见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公告。
(四)入园登记。6月30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录取通知办理幼儿入园登记手续。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实施自主招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简章报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四、满三岁即时入园支持措施
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可即时报名入读有学位缺额的幼儿园。幼儿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一)更新学位信息。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指导幼儿园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更新学位缺额信息。
(二)填报入园申请。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当月的最后一周,其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填报儿童信息,选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三)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在次月第一周(工作日)通知儿童监护人办理入园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多子女家庭便民措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切实做好多子女家庭便民服务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普惠性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普惠性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鼓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未入园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的便民举措,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幼儿入园规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做好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要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扩大资源供给。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优化便民服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官微以及设立招生服务点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加强招生入园信息发布管理,做好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入园服务工作。在儿童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幼儿园要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1日前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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