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新津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2025年成都新津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坚持免试规范入学

  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严禁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学生自愿在网上选报
1
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学位,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可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因家长放弃已有民办学位尚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中自愿选报 1
所,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学入学

  确定入学对象

  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5日前发布本区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
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登录网址:https://yjrx.cdeduypt.cn

  公办小学入学

  户籍类入学材料现场审核

  5月19日—20日,新津区户籍适龄儿童选择就读户籍地公办小学的,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信息校验不通过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网上信息采集校验成功且通过登记点审核的,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住房类入学现场预登记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住房地公办小学的,5月21日—2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指定地点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住房类适龄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和错过登记时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

  民办小学入学

  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 1 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区教育局审核并公布民办学校空余计划,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

  6月25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初中入学

  信息核对

  4月21日—25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住房入学信息采集

  在新津区购房的人员子女入学,需在4月21日—25日到指定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

  在区内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表,任一即可),向现就读小学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学籍信息表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园城市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公办初中入学

  6月3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成都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 1 所市直属学校。

  6月25日,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津区所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

  7月2日前,组织开展所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初中入学

  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6日,区教育局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1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

  6月26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新津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3日—4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6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7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1所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

  7月9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4月1日—4月30日,在我区持有居住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的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按要求落实多子女入学政策。7月4日前,区教育局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

  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在 5月21日—22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 4月21日—25日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
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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