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第一章 购房入学支持
01
政策条款
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落户条件,其子女可在新建商品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参照武侯区2025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办法,在保障户籍儿童入学基础上,根据2025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武侯区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若其子女在2025年有就学需求,并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适用本政策。
03
支持事项
在新建商品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参照武侯区2025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办法,在保障户籍儿童入学基础上,根据2025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4
申请材料
(一)购房人、购房人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三)购房人与其子女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申请人资料,并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入学支持政策申请名单汇总表(第X批)》报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审核购房人网签备案时间,并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名单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同步抄送至武侯区教育局和武侯区公安分局。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及时到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口进行落户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口为购房人开具《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
(六)经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落户条件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凭《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和武侯区教育局发布的武侯区2025年招生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武侯区2025年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在武侯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学登记。
06
其他说明
1.购房人须在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上述第五条程序里1-6项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园)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2025年统筹入学(园)资格。
2.小学段、初中段毕业年级不能申请购房入学的转学支持。
3.由区教育局负责对购房申请入学支持政策的解读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4.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购房落户条件的明确和购房落户资格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 住房“以旧换新”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购买前6个月内或购买后12个月内出售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家庭住房的,给予购房人2万元/套的购房现金补贴。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并且完成网签备案前6个月出售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家庭住房。
(二)在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并且完成网签备案后12个月内出售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家庭住房。
03
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人2万元/套的购房现金补贴。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版)》。
(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五)购房人出售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家庭住房的网签合同备案记录。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报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06
其他说明
本条款中原有家庭住房,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商品住宅。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和原有家庭住房产权不一致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第三章 新建商品住宅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
03
补贴标准
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支持版)》。
(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第四章 新建商业用房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业用房累计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2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累计在武侯区购买超过300平方米的新建商业用房购房人。
03
补贴标准
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2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新建商业用房政策支持版)》。
(二)购房人身份证(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五)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仅核验使用)。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06
其他说明
本条款中在方案试行期间在武侯区累计购买超过300平方米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人,若在不同开发企业购买多套商业用房,可任选其中一家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但《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均需涉及的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第五章 新建办公用房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办公用房的,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办公用房购房人。
03
补贴标准
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新建办公用房政策支持版)》。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五)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仅核验使用)。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第六章 新建地下车位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地下车位的,完成网签备案后给予购房人5000元/个的购房现金补贴。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地下车位的购房人。
03
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人5000元/个的购房现金补贴。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新建地下车位政策支持版)》。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五)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仅核验使用)。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第七章 人才购房支持
01
政策条款
在本方案试行期间,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除按人才公寓相关政策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上普惠政策。
02
支持对象
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同时须满足《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
03
补贴标准
除按人才公寓相关政策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上六章的普惠政策。
04
申请材料
(一)《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根据购买商品房类型自行选择对应版本)。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仅核验使用)。
(三)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仅核验使用)。
(四)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五)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05
申报程序
(一)购房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及《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第X批)》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
(三)武侯区住建交局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房、商业、办公、地下车位)的,单套房源不可重复申领购房现金补贴,购买多套房源的可按条件叠加享受。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房源,在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前已进行网签备案,后撤销再重新交易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第二条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后,购房现金补贴申请未在6个月内提出的(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未在12个月内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
第三条
本政策中第二章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和第三章新建商品住宅支持不可重复享受。
第四条
本政策中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住宅、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新建地下车位)是指武侯区范围内在售商品房项目,及本政策试行期间新取得预售许可(限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其中新建地下车位指购房人直接从开发企业购买的在售车位。
第五条
申请人(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获得购房现金补贴或获得购房入学支持后撤销网签备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申请人(企业)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由武侯区住建交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购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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