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全学段资助申请政策2024
学前教育阶段
1
三儿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就读成华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2
教育资助满覆盖
资助对象:成都市常住人口中,就读成华区幼儿园在籍在校的城乡低保家庭;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减免保教费。就读公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对享受“三儿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份进行减免。就读民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参照同期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教费。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
1
三免政策
资助范围:就读义务教育段公民办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进行免除、免费)。
申请方式:直接减免
2
鸡蛋牛奶工程
资助范围:就读公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委托办班)的成都户籍在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每天一个鸡蛋、一盒牛奶,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全年共计800元/生。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
宏志助学金
资助范围:就读公办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委托办班)义务教育段在籍在校民政部门认定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优秀非住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生,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年·生。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4
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就读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寄宿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寄宿学生优先享受此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年·生。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5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就读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脱贫家庭(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6
免午餐费
资助范围:就读成华区公办学校中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委托办班)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警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受资助学生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按照每生每天9元/餐的标准免除午餐费,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其餐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
普高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统一划分为1000、2000、3000元/年·生三档执行。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
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纳入免费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
教育资助满覆盖
资助对象:成都市常住人口中,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600元/生·年标准减免课本费。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4
免午餐费
资助范围:就读成华区公办学校中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委托办班)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警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受资助学生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按照每生每天9元/餐的标准免除午餐费,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其餐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中学职业教育价段
1
免学费
资助对象:所有在籍在校中职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成华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开学后直接减免。
2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划分为1000、2000、3000元三档。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3
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
1.成都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
2.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直接免除住宿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4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申请方式:学生申请后,经各级评审后确定。
5
教育资助满覆盖
资助对象:成都市常住人口中,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360元/生·年标准减免课本费。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
6
免午餐费
资助范围:就读成华区公办学校中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委托办班)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警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受资助学生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在校期间,按照每生每天9元/餐的标准免除午餐费,每学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其餐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
申请方式: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
1000 元,用于学费、住宿费的缴纳和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充,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
申请方式: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详情,学生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
办理时间:每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滋蕙计划(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高中阶段应届毕业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省外(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申请方式:满足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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