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情况说明
(一)公布的顺序及内容
全市普通高中类、职普融通类招生计划按招生区域公布,以各区(市)县的招生代码顺序排列。
1.普通高中类计划
普通高中类计划包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学校代码顺序排列,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全称后面标注“民办”。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全称、学校简称学校地址、面向各招生范围的招生计划数、咨询电话、住校说明等信息。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面向各招生范围的招生计划数、咨询电话、收费标准、住校说明等信息。
注:收费标准中列出了各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书本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
号)《成都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成价费〔2005〕199号)等规定,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收取或代收商业保险、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请考生、家长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仔细了解、慎重选择。
2.职普融通类计划职普融通是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合作,采取“资源共享、课程共建、教师互动、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人才培养模式。被录取到“职普融通”班的学生入学后注册中职学籍,可在高一年级下学期结束前,通过对口普通高中的各项考核要求后,提出申请转入对口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未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职普融通班学生完成学业后,可自愿选择对口单招、对口高考、普通高考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
职普融通计划包括中职学校名称及地址、对口普通高中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数、咨询电话、住校说明等信息。
(二)相关区域范围的说明
“5+2”区域:包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11+2”区域:包含“5+2”区域及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
(三)艺体特长生计划
市直属学校以及“5+2”区域部分公办普通高中面向“11+2”区域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计划均包含在各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中(成都三中除外),具体的艺体特长生计划数及招生项目另行公布。
(四)市直属学校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中,“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是指面向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简阳市、成都东部新区招生的计划。
二、志愿填报政策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4年全市共设17个招生区域。“5+2”区域作为1个招生区域,其余16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
(二)志愿填报
全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均由各区(市)县招考机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规范志愿填报时间,艺体特长生、项目班志愿填报在中考后、通知成绩前进行,其余志愿统一在通知成绩后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1.第二部分(计划)的填报
第二部分为市直属(直管)普通高中以及“5+2”区域普通高中类、职普融通类招生计划(含部分非“5+2”区域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按计划类别分为3类(1)普通高中学校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职普融通类计划
招生范围:升学区域在“5+2”区域的考生。其中:
升学区域、户籍均在“5+2”区域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高(统招生计划、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高计划、职普融通类计划;
升学区域在“5+2”区域但户籍不在“5+2”区域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高(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高计划、职普融通类计划。
(2)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
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中,“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升学区域是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简阳市、成都东部新区的考生。其中:升学区域在上述区域、户籍在成都市的考生可以填报统招生计划、调剂生计划;
升学区域在上述区域但户籍不在成都市的考生可以填报调剂生计划。
(3)项目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各类项目班按公布的招生范围执行,具体的招生章程由招生学校公布。中考后,考生上网填报项目班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第三至十八部分(计划)的填报
第三至十八部分为除“5+2”区域以外的16个招生区域的普通高中类、职普融通类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面向“5+2”区域的招生计划已同时在第二部分(计划)中予以公布,升学区域在“5+2”区域的考生网上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招生区域的计划、职普融通计划的招生范围:升学区域在本招生区域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三、录取相关政策
(一)录取批次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各学
校指标到校生、项目班未完成计划按规定转入第二批(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转入第三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含征集志愿)学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第三批录取。“5+2’区域以外的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录取管理
1.市直属(直管)学校以及“5+2”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职普融通类计划市直属(直管)学校以及“5+2”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职普融通类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其他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职普融通类计划
(1)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非“5+2”区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场内组织投档录取〔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纳入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在第二批录取,其余普高在第三批录取],未完成计划统一征集志愿(公办普高统招生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时转为调剂生计划),第二批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转入第三批执行
(2)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其余计划、职普融通类计划除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外,非“5+2”区域普通高中其他计划以及职普融通类计划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工作纪律
各区(市)县、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规定,实现“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公开,透明。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登记学生信息、承诺录取,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