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府新区幼升小入学政策(公办小学+民办小学)

  2024天府新区幼升小入学政策(公办小学+民办小学)

  一、入学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均须完成信息采集。

  4月26日,通过“天府社事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5月6日至17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5月20日至23日,经平台校验后显示为“待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详见4月26日公告)。

  三、公办小学入学

  (一)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221.237.107.116:20202/)

  1

  第一、二批次



  2

  第三批次

  (1)入学流程



  (2)志愿填报



  (3)录取办法

  天府四中(小学部)、天府实验中学(小学部)按志愿顺序电脑随机录取;各学区学校优先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空余计划按志愿顺序电脑随机录取其他学区户籍适龄儿童。

  每一位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只有一个公办学位,每一个批次入学,已被新区公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均不再参加报名、录取。参加第三批次公办小学入学,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愿填报。6月22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二)公办专项招生入学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221.237.107.116:20202/)



  已被麓湖小学或香山小学专项招生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C、E学区学校录取。已被公办专项招生小学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新区其他各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录取。

  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12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补登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信息,将于5月23日通过“天府社事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4日至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2日至16日,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四川天府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入学资格。

  (三)新区学校招生信息均通过“天府社事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家长切勿听信其他机构、个人等散布谣言,缴纳孩子入学“占坑费、择校费”等,谨防上当受骗。

  六、公办招生学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