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
“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白江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
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先在民办学校就读或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待符合条件后,再转到公办学校。
咨询电话:028-68936519。
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
“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白江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
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先在民办学校就读或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待符合条件后,再转到公办学校。
咨询电话:028-6893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