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申请条件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