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成都双流区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条件+方法)

  2024成都双流区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适用对象

  来双居住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双流区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

  积分办理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

  咨询电话

  85817006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下列材料之一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半年:

  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且已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且已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租房证明。

  安排原则

  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审核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如东升、九江、西航港、怡心街道,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咨询方式

  (一)网络查询

  可以登录双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

  (二)电话咨询

  可以通过如下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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