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羊区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材料
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 10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结;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法定亲属关系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0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
03结果告知
资料审核后,青羊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羊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04报到入学
通过前期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接受复核、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