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幼升小2023政策原文

  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镇)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招生。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郫都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郫都区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核定,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3.资料审核。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认。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被民办小学和区属公办学校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郫教发〔2023〕1号)相关规定,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于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进藏干部职工、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成都工匠”、“郫都工匠”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郫都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郫都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郫都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按规定做好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郫入学工作。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