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二、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收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四、审核流程
01街道办事处初审
4月10日—5月15日,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0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月10日—5月15日,教育文化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核。
03结果告知
审核过程中,将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对初审、复核均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五、公布学位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六、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