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补领离婚证入口:点击进入
预约须知:
1、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申请。当事人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据。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需30天冷静期。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办理期内,预约离婚登记。
撤销离婚登记预约
1、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请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2、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预约日期的,请先撤销预约,再重新预约。
办理对象
中国内地居民都可在成都办理,注意,两人均不是成都户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办理了成都居住证,并到居住证发放地办理。
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 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 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同时,您可以直接到您要去的婚姻登记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