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户籍的;
2、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成都市领取的;
3、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成都市领取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成都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生育服务证领取表》1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2张。
2、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受理机构:女方或男方(女方为成都市外户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计生部门。
办理指南
1、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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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育登记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和结婚证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
2、现场登记
当事人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当事人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或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代办),完成生育登记后,即时发给《生育服务证》。